陆网信办:掌握百万使用者资讯平台赴国外上市须网路安全审查

大陆官方「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4 日消息,近日,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修订了《网路安全审查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示意图,达志影像)

大陆官方「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4 日消息,近日,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修订了《网路安全审查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掌握百万使用者的大陆网路资讯平台营运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路安全审查。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搜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在,网路平台营运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时,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网信办称,网路安全审查是网路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资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的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透过审查关键资讯基础设施营运者采购活动,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资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信办表示,2021年9月1日,大陆《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大陆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据此修订《网路安全审查办法》,将网路平台营运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路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使用者个人资讯的网路平台营运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路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路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网信办指出,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办法》明确「掌握100万使用者个人资讯的网路平台营运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路安全审查」,申报网路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网信办说明,根据大陆《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搜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路平台营运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网路平台营运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路安全审查。网路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网信办,具体工作委托设立有网路安全审查咨询视窗的中国网路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在网路安全审查办公室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