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放宽工作6年限制 驻港办香港雇员来台可比照台湾人

陆委会放宽工作6年限制 驻港香港雇员来台可比照台湾人。本报系资料

陆委会今(6日)表示:因应港府对我香港办事处派驻人员签证设置不合理政治条件,致我派驻人员无法续留及赴任,驻处业务现已调整当地雇员勉力维持必要运作,以续维护国人权益

陆委会称,为落实对我雇员之照顾并激励渠等士气,陆委会已研提「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在当地聘雇人员及聘雇期间认定办法」第5条修正草案,放宽港籍雇员可专案申请来台定居,并已报请行政院核定,俟核定发布后实施。

「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在当地聘雇人员及聘雇期间认定办法」是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7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港澳条例第17条规定,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在当地聘雇之人员,受聘雇达相当期间者,其入境、居留、就业之规定,均比照台湾地区人民办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与配偶之父母随同申请来台时,亦同。

而认定办法第5条则规范受聘雇达相当期间是指在我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工作达6年以上且仍在职者。

据了解,目前认定办法放宽,修正为因香港、澳门情势发生变化,必要时得经主管机关专案许可,不受工作达6年以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