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最高检强调「过罚相当」:对小贩处高额罚款不符公平正义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图/翻摄自大陆最高检官网)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8日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据《新华社》报导,大陆最高检察院7月8日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记者会。

张雪樵称,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

他强调,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