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关晓彤剧照使用权推新品!「只卖出1单」...老板反遭索赔457万

▲企业负责人3万元买关晓彤剧照推广产品。(图/翻摄自微博/关晓彤)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湖南洁多霸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勇,花3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3万元)购买明星关晓彤在电影《血滴子》中的剧照使用权,并将照片印在公司新推出的洗衣液上。但他没想到,这款洗衣液上线第二天便因侵权被举报下架,前后总共只售出1单。不仅没挣到钱,今年还被关晓彤方索赔1百万人民币(约新台币457万元)。

据《红星新闻》报导,去年6月初,王勇正打算推出自己新研制的「洁多霸」洗衣液,正烦恼包装设计时,他在短影音平台刷到诸多「影视剧照代言」的宣传广告。随后,一名自称明星经纪人的工作人员联系上王勇,称可为他的产品提供影视剧照代言服务。

王勇说,这名自称经纪人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下称合肥星美影视)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展示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影视剧版权签署资质证明」。

对方称,明星直签代言的费用动辄成百上千万(人民币,下同),但若购买明星在一部连续剧或电影中的宣传照片使用权,不仅同样能做产品代言提高知名度,且费用也只需几万元。

经过工作人员的宣传,王勇选择明星关晓彤为自己的「洁多霸」洗衣液代言,以3万元的价格与合肥星美影视签订「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约」并获得使用期2年的《授权书》。

根据王勇与合肥星美影视签订的《授权书》中写明,同意湖南洁多霸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可在「洁多霸」系列产品中使用影片《血滴子》影视剧照,用于品牌的产品包装、宣传推广。授权范围包括线下产品包装盒、手提袋、吊牌等;以及线上如淘宝、京东、抖音、拼多多等推广线上使用影视原素材。

签订合约拿到授权书后,这名工作人员向王勇提供了多张关晓彤个人照。按照对方提供的物料,王勇在洗衣液包装上加入了关晓彤照片,配文「电影《血滴子》主演关晓彤 携手助力【洁多霸】品牌推官」,并将包装设计图发给自称合肥星美影视公司的法务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王勇在去年6月14日开始了产品线上销售。

本以为产品会大卖的王勇没想到,等待他的不是销量大增,而是更多麻烦到来。去年6月14日王勇的洗衣液开启线上销售,当天卖出1单。可没曾想第二天,印有关晓彤照片的产品便因侵权遭到消费者举报。王勇说,事发后他再次联系合肥星美影业法务,对方却告诉他,「你快把产品下架。」无奈之下,王勇只能在6月15日下架了涉事的洗衣液。

实际上,王勇也曾质疑「影视剧照代言」存在侵权风险。他回忆,合肥星美影视工作人员曾向他解释,因公司本身就是一些影视作品的出品方,一些明星在该公司出品的电影,公司都获得了代言照使用授权,因此能让企业合法获得相应的明星影视剧照代言使用权。同时,合肥星美影视工作人员还展示了此前为顾客提供的其他明星剧照代言服务样本。

据王勇提供的与公司法务的聊天纪录,对方明确表示,「只要按要求使用就不侵权,没有法律风险。」如何「按要求使用」?王勇说,「按授权书要求,就是使用明星照片时,不写这个明星是形象代言人或者形象大使就行。」

据王勇与该公司签订的《授权书》内容,在宣传用语上的确规定了使用要求和严禁使用的方式,如可使用「电影《血滴子》联合宣发」、「联合品宣」等内容;但不可使用「形象代言」、「形象大使」等字样作宣传口号。

2023年12月,王勇意外收到一份民事起诉状。根据该起诉状内容,王勇以及其经营的日化用品公司成为被告,原告则为关晓彤本人。该案关晓彤的代理人是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按照起诉状中记载的案由,原告方认为王勇使用关晓彤照片为洗衣液宣传的行为,存在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纠纷。在事实与理由中写明,原告与被告以及「洁多霸」品牌并无合作关系,也从未授权许可证、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认为被告行为构成「虚假代言」。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表明,希望判令被告全面停止相关产品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并在网店首页置顶处及人民法院报公开道歉,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王勇表示,该案在今年5月于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目前仍未宣判。

根据天眼查资讯,「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8日,企业负责人为吴秀军。但至今该公司已是4起民事案件的被告,被诉案由包括肖像权纠纷、人格权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约纠纷。

而该公司所属的总公司为「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星美影视)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孟凡军。天眼查统计显示,该公司目前存在12条失信被执行纪录,涉案金额超2600万元;另有29条限制高消费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