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接人妻上班!医生遭索赔60万辩:只是吐苦水关系

新北一名女子婚后与丈夫观念不合,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任由男性友人接送上班,遭到丈夫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人夫前年偶然看见,一名陌生男子A传送讯息给妻子称,「回到你讨厌的家,见讨厌的人」等语,甚至A男每天都接送妻子上班,让他认定2人的行为侵害配偶权,提告求偿60万。新北地院审结,判2人应连带赔偿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于2021年2月间与妻子结婚,而妻子婚后又结识男医生A,A男明知他妻子已婚,仍于同年12月间传LINE讯息给妻子称,「回到你讨厌的家,见讨厌的人」等内容,均可显见2人之间已有不正当的交往。

人夫指控,此外,A男还于2022年1月至3月间,每日开车到他家接送妻子上班,他于4月寄发律师函给A男,要求其协商处理侵害配偶权一事,A男同意处理却仍继续接送妻子,认为2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导致他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故依法向2人请求连带赔偿60万元赔偿金。

对此,女方回应,与丈夫结婚后,个性观念不合经常争吵,2021年12月间有离婚共识,签下离婚协议书,虽尚未办理离婚登记,但2人早已分房居住,互动冷漠,关系名存实亡;至于A男,仅为2022年1月间偶然认识,负责听她抱怨,虽然搭乘A男的车通勤,但并未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际的举动。

A男则表示,与女方结识初期并不知情对方已婚,他也仅是单纯接送女方上班,因双方个性很合才互动热络,互相倾诉生活与工作苦闷,他曾在言谈之际得知女方情绪低落,给过短暂拥抱或牵手的鼓励,此后就各自返家,没有其他亲密行为。

新北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女方与A男的确有牵手、拥抱、摸头、搂腰等行为,该些行为依社会一般通念来说,已经逾越一般男女互动分际,且A男搭载女方上班的行为,非偶一为之,均非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普通朋友正常社交范围,已达到破坏婚姻生活美满安全幸福的程度,认为人夫求偿有据,酌情后判2人应连带赔偿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