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也走文学风 业者写小说揽客

业者想以文学掩饰违法行为,恐怕是白费力气。(图/取自色情业者网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纤细的身材,一双美腿搭配着小蛮腰,不知不觉看呆了…。」色情业者为了争抢文青客并逃避查缉,最近开始流行将色情广告文学化」,将交易过程写成1、2千字小说,让人看了目眩神迷。虽然业者强调内容均属幻想创作,但仍违反了《儿少法》。

经济不景气,色情业者为了生存纷转型求差异化。对比过去粗糙、露骨色情小广告标语,某家改走「文学风」的应召站异军突起,吸引不少网友目光

该应召站将性交易过程用文学包装,不论是小姐身材或与客人互动均描写得巨细靡遗,让很多男性看了口水直流,巴不得马上拿起电话输入文末号码给它CALL下去。

业者虽然缴尽脑汁,以为可藉文学逃避法律责任,但法律专家指出,只要是足以诱使人性交易的讯息,不论是照片、标语、小说,均可构成违反《儿少法》,业者的免责声明根本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