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怨妻车祸瘫痪卧床 痊愈遥遥无期!无夫妻之实求离准了
女子因为车祸导致瘫痪卧病卧床,丈夫不满痊愈遥遥无期,加上无夫妻实之实诉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后住在娘家,不料,2018年小萱不幸发生车祸,经过手术治疗后,仍有中枢神经系统极度障碍、认知功能障碍、两侧肢体瘫痪等难治重伤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随时予以照顾,由于多年来卧病在床,阿国不满仅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小萱的病况已经不能正常表达,或是辨识其表示意思之效果,由他协助处理小萱后续法律及保险理赔事项,而小萱的日常生活照顾,则由小萱的母亲提供协助。
由于小萱卧病在床已经多年,双方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无法经营正常婚姻生活,并且小萱复原痊愈遥遥无期,难以期待相互协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圆满幸福,确实已有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
小萱则透过母亲表示,她不幸遭逢车祸后,经由父母亲悉心照顾,病情已经大有进步,目前意识清楚,而且能书写文字,仅因车祸伤及语言中枢而无法言语,并非是植物人的状态。
而未成年子女在下课后,复习功课时也习惯性陪伴着她,加上依照医师的观察,还是能有期待她哪一天可以自理生活,但是她车祸所获得的保险理赔金,因为聘任看护及日常所需等费用,至今已经花费殆尽。
阿国对于这些事都是了然于心,只是因为不想再负担她往后的巨额生活费用,才会想要提出离婚诉讼。小萱的母亲表示,同意阿国离婚的请求,但双方纵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也是小萱意外遭逢车祸所导致,并非可归咎于她。
法官审酌,小萱因车祸而目前生活无法自理,双方显然已有相当时间未维持夫妻之正常生活,确已难以相互协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圆满幸福,导致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无法经营正常之婚姻生活。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判决离婚,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