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送宠物旅馆遭咬伤 饲主求偿获赔8.6万

杨姓饲主将毛小孩送往宠物旅馆照顾,结果竟受伤,对业者求偿医药费。(邱立雅摄)

杨姓饲主去年将宠物吉娃娃送往新竹某家宠物旅馆,未料吉娃娃竟被其他狗狗咬伤,因医药费花费8万6650元,饲主认为宠物受伤让他身心痛苦异常,令求偿10万抚慰金,新竹地院判业者应给付杨姓饲主8万6650元。

杨姓饲主控诉,他去年4月将吉娃娃送往宠物旅馆照顾,但业者竟未避免犬只遭受骚扰及伤害,竟让吉娃娃被其他犬只咬伤,受伤部位包括眼、颈、背部。事发后,业者也未替吉娃娃戴上颈圈,让伤口愈合过程中避免抓伤,结果导致吉娃娃左眼眼角膜穿孔、眼前房积血而需重大手术治疗。

业者则表示,合约书已明确约定店内只接待无攻击性宠物,若因突发攻击行为造成任何伤害,肇事宠物饲主需负担所有赔偿责任,饲主事前知晓业者有免责事由,实无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且吉娃娃遭咬伤颈部后,随即送往诊所就诊,医师诊断仅有颈部被咬外伤。

业者也反驳,杨姓饲主提告求偿相关医疗费都是吉娃娃眼睛治疗费用,非颈部治疗费用,但当时事发后,已将吉娃娃单独安置美容室,显见是狗狗自己抓伤,也替牠戴上戴上颈圈,已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新竹地院法官检视证据,认为吉娃娃遭咬伤时警仅有颈部伤势需要治疗,左眼球则并无创伤,但兽医师当时明确告知要替吉娃娃戴颈圈,业者未能照做,直到3天后吉娃娃眼部受伤而再度就医后,才帮忙配戴颈圈,此部分认有疏失,应负赔偿之责,因此盼业者赔偿饲主医药费8万6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