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公噸200元…花蓮水泥窯燒垃圾 年回饋千萬
花莲县府与台泥合作推动水泥窑高温处理垃圾,为回馈周边居民,县府订定回馈金管理自治条例,每公吨200元。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花莲县府与台泥携手推动,在花莲和平厂以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去年底正式营运,回馈金自治条例昨天在县议会审议通过,以每公吨200元计算,一年概估千万元,回馈部落居民,采专款专用,由秀林乡公所成立管委会,和平村及县内周边村落可提计划申请。
县府原本是修正既有垃圾处理场回馈金自治条例,于去年7月送议会审查,但被以设施性质不同、部分内容不符财政纪律法等原因退回。县府环保局参考环境部相关办法,订定「花莲县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设施营运期提供回馈金自治条例」草案,这次临时会再送入县议会审议。
县议会保安小组审查时,加入专款专用、当年度回馈金未执行完成后,应转入后续年度使用等文字修订,再送大会,昨逐条审查后三读通过,公告后实施。
县府代理秘书长饶忠说,为回馈水泥窑周边居民,订定相关办法,以每公吨200元计算,一年概估5万公吨,约1千万元,由县府编列预算,定期提拨到秀林乡公所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和平村及邻近村里可提出计划申请。
草案明订回馈金使用的计划项目包括公共设施的兴建、改善及维护管理,环境卫生或绿美化、医疗保健、环境监测、环教宣导,或用来提升环境品质、教育、体育或文化水准事项,须专款专用,当年度未使用完,转入后续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