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防天坑 審建照把關 工程原則採連續壁擋土工法
苗栗县政府提防大型建筑工地天坑或损邻事件,县务会议昨天讨论通过,保护安全对象纳入邻房、道路及公共设施,原则采取连续壁挡土工法,做为审核建照的要件,提高强度把关安全。
苗栗县建筑师公会理事长黄丽明说,县府先前有协调过,公会持赞成的立场,预审的机制总比万一发生事件后亡羊补牢好;建商苗栗县议员郑聚然则认为新竹县、台北市发生的天坑事件属于个案,因地质等问题造成,如果一视同仁要求连续壁等工法,势必增加成本,转嫁到购屋民众,难怪房价降不下来,应该因地制宜,就专业考量,采适当安全工法。
昨天县务会议,提案讨论苗栗县政府建筑工程基础开挖安全措施管理作业要点草案,县府工商发展处长詹彩苹说,根据建筑法第69条规定补强,许多民众「一辈子可能只买一间房子!」草案增列保全对象,及原则要求工法,加强管理安全有必要性,县务会议通过后,由工商发展处建筑管理科公布实施。
此外,草案规定建筑基地及四周同开挖深度2倍之水平距离范围内现况实测图,应具有须保全之对象包括邻房位置、道路及公共设施等,地下层开挖2层以上,或总深度9公尺以上,或开挖范围达3000平方公尺建筑工程,一律采地下连续壁挡土工法,并设置必要安全观测系统,但遇岩盘或卵砾石层地质而致无法以连续壁挡土工法施工时,经审查机关或专业团体审查通过后,得采用其他适当挡土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