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違法儲存爆竹火藥百公斤 嘉市消防局開罰
嘉义市消防局昨晚在吴凤南路发现一间民宅存放大量爆竹烟火,合计火药量100多公斤,超过中央规定的管制量,正厘清所有权人,依嘉义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没收并开罚。
嘉义市消防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中秋节期间要求各分队加强巡查辖内爆竹烟火,并向民众宣导相关规定及施放安全。
消防局说,第二分队爆竹烟火巡逻人员昨晚执行爆竹烟火巡查宣导勤务时,于吴凤南路民宅发现大量爆竹烟火,立即通报救灾救护指挥科支援,现场清点爆竹烟火种类及火药量后依法扣留并没入。
消防局表示,经清查后现场共存放各式一般爆竹烟火合计火药量达约100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认可标示的爆竹烟火总重量8.22公斤。在厘清所有权人后将依法予以开单。
消防局表示,民宅储存一般爆竹烟火超过中央主管机关所定管制量,如该批爆竹烟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或为非制造、输入业者或零售商以外的供应者贩卖或陈列未附加认可标示的一般爆竹烟火,最高将可处新台币150万元罚锾。
另外,嘉义市晚上10时以后到隔日上午6时期间均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烟火,违反将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另如有未满12岁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需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照护人陪同,否则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请民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