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消防查獲民宅存放百公斤爆竹 最高可裁罰150萬元

嘉义市消防局于中秋节期间要求各分队加强巡查辖内爆竹烟火,并宣导相关规定及施放安全;昨天夜里巡逻人员发现市区吴凤南路某民宅大模大样地在门前摆满爆竹烟火贩卖,走进屋里竟然存放上百公斤爆竹烟火,立即通报加派支援,现场清点爆竹烟火种类及火药量后依法扣留并没入,最高可以裁罚150万元。

市消防局表示,第二分队爆竹烟火小队长黄志能、队员蔡咏辰在执行爆竹烟火巡查宣导勤务时发现民宅门前摆放大量爆竹烟火贩售,即进行稽查,并进一步在屋内查获存放大量爆竹烟火,立即通报救灾救护指挥科加派第二分队、兰潭分队、后湖分队,协助现场带队官将爆竹烟火分类、清点、扣留、搬运等工作,经清查后现场共存放各式一般爆竹烟火合计火药量达约1百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认可标示之爆竹烟火总重量8.22公斤。

为安全起见,昨晚消防局将这些查扣爆竹烟火分散于6个分队暂时存放,于今天上午才载运到嘉义县合法处置场所处理。

市消防局表示,本案已明显违法储存达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烟火,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及嘉义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如果这批爆竹烟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或为非制造、输入业者或零售商以外之供应者贩卖或陈列未附加认可标示之一般爆竹烟火,最高将可处150万元罚锾。然而因现场并未发现相关人员,消防局厘清所有权人后将依法予以开单。

市消防局表示,今年以来取缔违法爆竹烟火,包括1月30日八掌溪畔违法施放专业爆竹烟火、9月3日城隍夜巡诸罗城活动逾时施放爆竹烟火、9月14日博爱路二段某民宅逾时施放爆竹烟火及吴凤南路民宅违法储放爆竹烟火等案件,消防局取缔爆竹烟火违规案件绝不会因国定假期或特殊活动地点而降低查缉不法力道,请业者与民众切勿心存侥幸,消防局将加强宣导并执行取缔不法,以维护嘉义市市民的公共安全与安宁。

市府消防局呼吁,嘉义市晚上10点以后到隔日6点期间都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烟火,违反将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另如有未满12岁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需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照护人陪同,且禁止施放「飞行类」、「升空类」及「摔炮类」的爆竹烟火,否则可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燃放烟火,需选择空旷地点,并注意儿童及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员受伤或引发火灾。

嘉义市消防局执行爆竹烟火巡查宣导勤务时发现民宅门前摆放大量爆竹烟火,进一步在屋内查获非法存放上百公斤爆竹烟火。图/翻摄画面

嘉义市消防局中秋节期间执行爆竹烟火巡查,并宣导相关规定及施放安全。图/翻摄画面

嘉义市消防局中秋节期间执行爆竹烟火巡查,并宣导相关规定及施放安全。图/翻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