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查获走私非法动物用禁药6千公斤 防检局:最高罚450万

业者仓库堆放非法动物禁药 。(图/防检局提供)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防检局今(24日)指出,屏东县动物防疫所在今年5月2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盐埕分局海巡北门查缉队查获屏东县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者非法动物用禁药近6000公斤,全案已移请屏东地检署侦办。

防检局说明,5月29日在屏东县新埤乡动物药品贩卖业「士O行」及其位于潮州镇农地上的仓库进行搜索,当场查获安莫西林(Amoxicillin)、头孢子素(Cephalosporin)等多种非法输入的动物用抗生素原料药、及硝基呋喃(Nitrofuran)、洛克沙生(Roxarsone)等多种公告禁止制造、输入及贩卖的动物用禁药等,共计40余种药品近6000公斤。

防检局表示,该业者企图利公司名义合法掩饰非法,自大陆印度等地输入大量动物用原料药贩卖图利,屏东县政府已废止其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全案并移请屏东地检署扩大侦办中。防检局将追查该业者贩卖的动物用禁药流向后要求业者全面回收非法药品。

▲查缉人员于业者仓库搜证。(图/防检局提供)

防检局强调,动物用禁药会直接危害动物健康,而非法输入的动物用药品没有经过安全及效力试验,任意使用恐影响治疗疾病效果及动物健康,损害畜禽水产殖业者权益。对于违法输入、贩卖动物用禁药,最高可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45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动物用禁药可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1年内再犯者加重处以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

防检局呼吁业者切勿以身试法,违法输入或贩卖非法动物用药品,同时也请畜禽水产养殖业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药品,以维护畜禽水产动物健康及畜禽水产产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