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近5万公斤龙虾至大陆 罚款成马祖史上最高

部分人士因利之所趋,铤而走险,在未经海关申报的情况下,自马祖私运活龙虾出口至大陆。(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10岸巡队提供)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10岸巡队去年9至11月间,共查获私运出口龙虾3433箱。(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10岸巡队提供)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10岸巡队去年9至11月间,共查获私运出口龙虾3433箱,净重达5万8706公斤,移送基隆关裁处新台币9861万余元,成为马祖史上最高裁罚金额。

财政部关务署指出,大陆禁止澳大利亚龙虾进口后,部分人士因利之所趋,铤而走险,在未经海关申报的情况下,自马祖私运活龙虾出口至大陆,去年光是3个月内高达33航次;为防堵走私不法,海关与海巡紧密合作,经锲而不舍的追缉,最终在本月10日由基隆关全数裁处完成,彰显政府执法决心。

关务署强调,船舶载运货物,有规避检查、偷漏关税或逃避管制,未经向海关申报,迳自运输货物进、出国境,即构成海关缉私条例第3条「私运货物进、出口」,依该条例第36条第1、3项规定,最高可处货价3倍之罚锾,并将私运货物一并没入。

海巡署也表示,将持续与关务署合作,打击不法遏止走私歪风,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