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凌駕專業 地方自治成怪獸
民主是普世价值,但民主的外衣常常蒙蔽了专业的是非。如果民主发展成了我行我素,那如同泛滥的自由,会侵蚀社会的伦常。
核不核、能不能,是大家熟悉的「专业」与「民主」相互拉扯的议题;在民主的大帽子下,专业很难说上话。但除这类属于庙堂高层次的大议题之外,我们的社会其实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的所谓「民主作为」,像一头怪兽,一般民众看不到,却消耗着专业的能量。
根据「地方制度法」衍生出来的「地方自治」行政权,就是一头怪兽。「地方自治」本来是彰显民主理念的良好机制,在台湾却因为操作过度,一个小小的岛国,弄得一国多制。假如在政治范畴内各争山头、各争资源也就算了,但「地方自治」的手法,习惯性地扩及到专业的领域,相当莫名其妙。举几个例子:
「政府采购法」行之有年,但争议事件有增无减。这不是因为中央主管机关没把法规修好,而是各地方政府在地方自治的权限下自己改变招标方式,假公共利益之名,肆意增加不合乎公平合理原则的规定。种种错误样态,中央管不着,因为工程会没有任何手段可约束地方的行为。
建筑管理是关系民众权益的大事,更是属于专业领域的事,各地方不应有不一样的标准。但台湾本岛廿个行政区,至少可以找到十几种不同的建管程序与表单。往往一溪之隔,就是另外一套建筑管理天地。中央主管机关国土署不是没有颁布标准程序与版本,但各县市就是很「努力」地想要表现自己的「特色」,导致民众与专业者总是要从头学起、疲于奔命。问国土署能不能管管?他们也只能苦笑说:「地方自治啊!」
最近发生了让国内外建筑界错愕的事,一场酝酿多年,经国内外廿七个团队参与竞图的「某某县中心图书馆及美术馆新建工程」,竟因为改朝换代,新的县太爷找个理由推翻了前朝花费不赀、竞图团队呕心沥血孕育出来的设计案,重大建设竟然视如儿戏。存与废之间,给钱的文化部管不着、工程会亦没被知会,监察院「尊重地方行政」更不便置喙,只剩下专业者在一边淌血!
地方建设艺文场馆经过专业的评估,竟抵不过地方首长的一念之间;这不是孤立事件,没多久就会发生一次。我们可以说「民主是台湾的骄傲」,却可曾知道「专业却是台湾的耻辱」?
民主不是万能,民主需要社会良知的驾驭!「地方自治」是一头大象,如果驾驭得好,可驮以重任;但如果任其兽性逞威,则可能毁了民主。这个道理我们不是不懂,只是不敢正视,不敢在民主的头上挂铃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