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演习今登场! 不受警察指挥最高罚15万

万安演习。(图/北市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106年军民联合防空「万安40号」演习订于106年5月18日13时30分至14时实施,为期30分钟,请于防空警报发放后,务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若经执勤人员(警察、民防人员)劝导仍不遵从者,依据民防法第25条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万安演习管制措施:

一、 住家方面:请立即紧闭窗户,并将室内、外灯火熄灭(包括阳台电灯)。 二、 如在外行走:于防空警报发放后,请接受现场执勤警察或协勤人员指挥,至附近防空避难室避难,请勿逗留于骑楼地或于巷口观望。 三、 如在外开车: (一) 请接受路口执勤警察或协勤人员指挥,将车辆路边停放。 (二) 请将车辆熄火,并将车灯关闭。 (三) 请立即下车,接受执勤人员引导至附近防空避难室避难。 四、 相关法条规定及罚则: (一) 民防法第21条:「为减少空袭时之损害,国防部会同有关机关实施防空演习命令实施疏散避难与交通、灯火、音响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 于演习期间如您拒绝配合上述措施,并经执勤人员(警察、民防人员)劝导仍不遵从者,依据民防法第25条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今年万安演习内政部警政署将透过行动电话简讯通知防空警报,演习当日13时30分发送简讯至演习区域内3G、4G行动电话,并于14时发送演习结束讯息,请配合演习相关管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