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馬爾濟斯遭4犬拋咬慘死 飼主遛狗不繫牽繩下場慘了

黑狗示意图,非当事犬只。图/报系资料照

林女主张,她自2009年饲养马尔济斯悉心照顾养到12岁,2021年牵去大肚区庆顺宫旁散步,遇到林男带4只黑色大型犬,且仅有1只有牵绳,其余3只没牵绳也没戴口罩,未料其中1只突然冲过来狠咬她的狗,并和另3只论流抛咬。

她立刻拍打驱赶,急着要分开双方,未料马尔济斯仍被咬到撕裂伤、脱臼,甚至全身是血,紧急往兽医手术,但急救多时仍因伤重死亡。

林女表示,当年以2万元购入马尔济斯,支出急救费3万5000元、遗体处理费9500元,并主张和该犬互动亲密,已经近似家人间伴侣关系,却突遭林男饲养的4犬轮流抛咬致死,造成她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再主张精神抚慰金15万元,一共对林男求偿21万5460元。

林男抗辩称,他带4只狗出门,有2只年轻好动分别叫小黑、阿肥有系牵绳,另2只分别是行动缓慢老狗、胆小的小型犬没牵绳,当时小黑暴冲挣脱,且因阿肥太靠近马尔济斯才咬到,案发后他很抱歉、内疚,有佛教法会都会写上马尔济斯排位帮牠超渡,双方就和解金没有共识才破局。

台中地院考量马尔济斯价格、外貌及年龄,认为应为1万元,且林女就急救、遗体处理费都有证明,该部分请求有理由。

法院指出,林女和马尔济斯感情密切,死亡后林女固然精神痛苦,但并非林女自身人格权受到侵害,而是她基于饲主和宠物间关系所生的情感遭侵害。

法院说,民法第195条第3项仅保障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身分法益,才能请求损害赔偿,认为该部分不应准许。审理后一共判林男应给付林女5万5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