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身分騙過戶政、外交部 她通緝躲19年還爽出國39次
王姓女子因毒品案被检方通缉还被限制出境,王父却请杨姓女看护帮忙,由杨女拿着王女照片,成功申办「杨女」为名的身分证及护照,王女靠着「杨女」身分躲藏19年,还成功进出国门39次,一审王女合并被判3年徒刑,上诉后今撤销改判杨女4至5月独行,合并执行1年6月,均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杨女(本姓王,2021年才改姓杨)当时为王父的看护;2003年,王女因涉入毒品案,被台中地检署发布通缉,并被限制出境。
王父担心爱女被关,见杨女年纪、外貌与王女相仿,请杨女以王女照片至户政事务所、外交部南部办公室申办身分证及护照;身分证、护照资料虽为杨女,但证件上的照片则为王女,自此王女便拿着杨女的「假身分」冒名过活。
2021年10月,王女因徒刑执行时效消灭撤销通缉,隔年1月她因通缉消灭,跑到户政事务所更名,将名字变更为杨女旧名,打算从此以新身分过活,却被外交部人员发觉护照照片有异,函请警方调查,全案才曝光。
检警发现,杨女除2003年帮王女申办「假护照」,2013年再以同样手法,委托旅行社帮王女代办护照,两次都未被外交部人员发现。
检警侦讯时,王女王女坦承当时因案通缉,是父亲告诉她杨女的姓名及身分证号,便使用杨女身分生活,但她是2012年父亲过世前,才从父亲手中拿到假护照。
杨女则称当时是配合王父要求,以自己名义申办贴有王女照片的身分证跟护照,但王女拿她护照出国她并不知情。
检警根据出入境纪录,发现王女从2012年起至2016年间,拿着「杨女」的护照出国多达39次,短则当天归国,长则出国4、5天。
一审法院依据两人犯行,王女持「假护照」出国39次,每次论1罪,依禁止出国处分而出国罪、冒名使用他人护照罪,各处7至8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3年,杨女依交付护照供冒名使用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审酌王女改口认罪,且她出国日数短,应不是为了逃亡,考量王罹患肺腺癌,有治疗必要,从轻改判并执行刑1年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至于杨女帮王女代办「假身分证」部分,因当时户籍法并未对变造身分证科以刑责,基于罪刑法定主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判杨女无罪。未再上诉确定。
王姓女子靠着杨姓女看护帮忙,成功骗过户政及外交部,不仅躲过追诉期,还爽出国39次。护照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