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5月11日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通知》的适用对象为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通知》中介绍,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通知》自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该通知与南京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

文/本报记者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