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讓售青年住宅 未滿5年不得租售贈與

南投县政府兴办青年住宅首期今年完工、交屋,5月31日前办理申请资料补正作业,县府指出,为确保让售给有实际居住需求者,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赠与等。

南投县建设处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近期接获洽询青年住宅让售后能否出租,依南投县幸福家园租售及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8条,及县府今年2月2日青年住宅让售公告第15点第8款、9款,明定承购人自产权登记日起5年内,除继承或依法强制移转,不得将住宅或基地出售、出典、赠与或信托给县府以外的人,或与他人交换,也不得出租、变更为非居住使用或非法使用。

县府建设处表示,兴建青年住宅并以优惠价格让售南投县籍青年,盼照顾青年居住权益、降低购屋负担,吸引青年返乡,也希望抑制周边房地产价格,青年住宅让售后一定期限内不可出售、出租、赠与等行为,以确保青年住宅让售给有实际居住需求县籍青年。

建设处表示,文化路青年住宅第1期让售案共576人申请,县府已完成审查,符合407件、需补正资料169件,已于5月1日全部简讯通知完成,最后资料补正期限至31日,提醒在期限内完成。

建设处表示,第1期45户含3房、4房型,第2期南投市文化路青年住宅55户陆续规划,草屯镇、竹山镇青年住宅评估规划中,县府盼透过兴建青年住宅搭配中央推行社会住宅,相互合作稳定整体住宅市场,落实居住正义,实现南投县「全龄宜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