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教练旁玩SUP竟溺毙!业者1理由无过失 家属傻眼

家属不满SUP业者疏失导致戴男溺水身亡,法官认为戴男本身患有心脏疾病,故认为死亡原因并非业者疏失,仅依未保伤害险,要求业者赔偿戴男家属166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戴姓男子和妻女前往花莲玩SUP立式划桨,怎料戴男却因此溺水身亡,家属怒告业者业务过失,但法官认为戴男患有心脏疾病,故无从得知戴男的死因是心脏疾病发作,还是业者过失,花莲地院法官仅依未依法投保伤害险,要求业者赔偿家属166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戴姓男子和老婆和女儿于109年10月到花莲县新城乡崇德海域,报名海上SUP立式划浆,使用业者所提供之SUP桨板,戴男和老婆以2人一组的方式划桨出海,当时戴男向老婆表明想要回岸上休息,为确保戴男之安全,老婆请教练换手,由教练带着戴男划SUP板上岸。

怎料在回程时,教练未依直线方式带戴男返回岸边,反而绕远路,老婆因为不放心戴男,3度回头查看,第1次时见戴男还正常地抓着SUP板,第2次回头时,却惊见教练跳下海中拉起戴男,以救护溺水者的姿态前进,而第3次回头时发现戴男被擡起躺平在SUP板上,一动也不动,经教练对戴男于岸边施以CPR急救,送医后仍回天乏术。

法官认为戴男本身装有心脏支架,每日需服用药物,且业者于前往SUP前,有先告知戴男「患有心血管疾病、气喘、癫痫、孕妇等者不宜参加」,但戴男并未告知业者自身身体状况,法官审酌,水上活动本身即有相当高之危险性,且在海上划船、操桨相当耗费体能,参与者本身即有心冠动脉硬化疾病、曾接受支架植入手术,又经法医解剖后,认为死亡原因为水中呕吐、溺水液体食物残渣哽呼吸道、窒息、呼吸衰竭等,故认为业者对戴男的死亡没有任何可归责事由。

但法官审理时发现,业者并未替戴投保伤害险,仅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让家属无法领到戴男的伤害险死亡给付,故判业者需赔戴男妻女共166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