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自創捷運觀光導覽手冊拉廣告 算命工作室、中醫診所提告

何姓男子发想印刷一本捷运观光导览手册,并用以招揽广告,却涉用未登记公司的印刷厂名义,自称印刷厂经理,向捷运站周边的算命工作室、中医诊所拉广告。士林地检署认定,何男涉犯公司法依法起诉。

此案捷运观光手册,和台北捷运公司无关,而是何男自行发想设计的「捷运导览观光手册」并预计招揽广告后,在捷运周边街头或市场,自己发送手册。

起诉指出,何男自行找印刷厂印5000份手册,一本单价23元,并自称印刷厂经理,但因印刷厂并未经登记公司,何男去年3月4日电联某算命工作室拉广告,约好2万9千元价金,在手册刊登全页广告,共收1万5200元订金。

何男去年3月28日涉用同手法,向淡水区某中医诊所拉广告,以1万6千元价金刊登三分之二全页广告,诊所职员代为给付3千元订金,2案犯罪所得共1万8200元。全案经算命工作室、中医诊所察觉有异,提供监视器,报案提告诈欺等罪嫌。

何男到案后坦承,以印刷厂公司名义,招揽业务、收去订金。检方认定,何男虽虚构公司主体名称签订契约,但确有履约契约中约定的刊登广告印刷发放,但契约中无明文约定印刷数量及发放地点等,难以认定诈骗,全案依公司法第19条1项未经公司设立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起诉何男。

士林地检署。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