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獲兩支熊鷹羽毛 拍賣不成反得付出18萬元代價

玉山国家公园生态保育,常可发现动物骨角、鸟类羽毛,随便捡拾可能触法。前年5月何姓游客在塔塔加登山步道捡到第一级保育类熊鹰羽毛两支,还在「虾皮」购物网站标价1万元销售,南投地方法院以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6个月,易科罚金等于18万元,玉管处也以依违反国家公园法开罚3000元。

玉管处表示,前年5月何姓男子(25岁)到玉山塔塔加游憩区旅游,在登山步道捡到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赫氏角鹰(熊鹰)」羽毛2支。

他带回南投市住处后,以手机联网至「虾皮购物网站」,用他申请帐号张贴熊鹰羽毛之照片,并在卖场上标价新台币1万元,供其他买家下单购买。经警方据报循线查获,并取出熊鹰羽毛2支。

玉管处表示,依照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买卖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及产制品,何姓游客未经同意捡拾一级保育类动物羽毛,还上网拍卖,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意图贩卖而陈列、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罪,最近遭南投地方法院判刑6个月,就算可易科罚金,也得付出18万元,代价相当大。

玉管处表示,国家公园是为守护自然及人文资产及原野地的保存,留给所有国人丰富的天然环境,园区内除了学术研究可申请采集以外,禁止采取、贩卖生物遗骸等标本及其加工制品,就连植物果实、毬果也都不得捡拾携出园区。

捡拾国家公园内的生物遗骸,例如熊鹰羽毛,也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可处罚锾3000元。

何姓男子在玉山塔塔加拾获两支熊鹰羽毛并网拍,遭判刑6个月。图/玉管处提供

何姓男子在玉山塔塔加拾获两支熊鹰羽毛并网拍,遭判刑6个月。图/玉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