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 有效增補兵員

国军恢复一年制义务役,内政部指出,为配合常备兵员额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因此修正申请服补充兵役条件,删除役男家庭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户可申请服补充兵役规定,以有效增补国家兵员。

内政部在4月23日起预告「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第2条修正草案,60天的预告期到今天为止。内政部说,民国101年、102年因配合推动募兵制相关配套措施,及因应常备役体位役男转服一般替代役超溢问题,放宽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补充兵役的申请条件。

内政部表示,为因应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方案,国防部会衔内政部在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男,从113年1月1日起回复征集服常备兵现役,为期一年。

内政部说,为配合常备兵员额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因此重新检视修正常备役体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请服补充兵役条件,以有效增补国家兵员。

内政部表示,因应台湾小家庭的社会家庭结构、高龄社会趋势,并考量教育、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备及医疗技术进步,因此提出修正草案。现行法规定,役男家属若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的家属一人外,没有其他家属可照顾时,可申请服补充兵役。

修正草案则改为,役男家属中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无其他家属照顾才能申请服补充兵役。

内政部说,针对役男家属不能维持生活者,已提高服义务役男家属的生活扶助金为原生活扶助金约39%,又因应94年次后役男薪资调升为新台币2万1350元,使役男履行国民义务之际,得以兼顾家庭生活开支。因此删除现行法中,役男家庭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可申请服补充兵役的规定。

现行法规定,役男家属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第2期且经核定为重大伤病者,得比照认定为中度身心障碍,申请服补充兵役;修正草案中,则改为役男家属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经核定为重大伤病者,才可申请。

另外,内政部也在5月2日起预告修正「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修正草案,预告期限至7月1日止。草案中将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的条件,从现行役男家属均属60岁以上、未满18岁,修正为均属65岁以上、未满15岁、患有身心障碍、重大伤病或15岁以上未满18岁仍在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