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预告修正天然灾害救助办法 放宽渔民资格、增加作物品项
农业部12月25日预告修正《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协助农、渔民在受到天然灾害后第一时间能尽速复耕、复养。图为彰化县台风过后,潮间带蚵田挂满稻草等杂物。(本报资料照)
农业部12月25日预告修正《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协助农、渔民在受到天然灾害后第一时间能尽速复耕、复养,并依据近年灾害救助遇到的问题做法规修正,并全面盘点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及低利贷款品项及额度;农业部,其中稻米天灾救助部分,未来将由各地方政府依实际灾害情形,向中央建议办理现金救助。
农业部说明,本次救助办法修正内容主要重点包括5大项,包括「放宽具养殖渔业登记证者,不受水权限制得核予救助,以符公平合理原则」、「放宽停泊在渔港区域渔船(笩)之现金救助对象,提供灾后复建救助」。
另外,「订定枣、番石榴、番荔枝、荔枝、龙眼及莲雾等6项依产季画分之长期作物品项,更符合作物生产特性,及时给予复耕」、「再度将水稻纳入救助,得由地方政府依灾害严重程度向农业部建议救助公告,提供弹性且及时的救助程序」、「依实际生产成本及相关物价指数之增幅,检讨并修正现金救助与低利贷款之项目及额度等」。
农业部指出,由于实务上曾发生领有陆上鱼塭养殖渔业登记证者,因未取得「合法用水证明文件」,导致不符本资格而无法申请现金救助及补助,另外也考量稻米遭受天然灾害,地方主管机关更能立即掌握稻米实际受损情形,进而建议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救助,可加速水稻复耕作业。
农业部指出,前次修法已明定每年检讨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品项及额度,本次则依法做全面性的盘点及调整。除参考实际生产成本外,也考量农民所付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等相关物价指数增幅,调升农、林、渔、牧产业大部分品项救助额度,未来每年将持续参考生产成本变动滚动检讨各项现金救助及低利贷款额度,以贴近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