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区转太阳能发电?张丽善盼中央有总量配比
云林县画设8万公顷农业发展区,但至少有3000公顷作为太阳能发电用途,县长张丽善盼中央有总量配比。(周丽兰摄)
云林县有8万多公顷被画为国土计划法的农业发展地区土地,仅能供农业生产及产销设施使用,但中央为推动绿能又画设不利经营农业地区、渔地共生区等名目,多名议员呼吁县府农业用地设置地面型太阳能申请案应有管制。县长张丽善表示,绿能发展与国土规画法的精神不一致,中央应有「总量」配比,「绿能专区」的规范也应更清楚。
云林县近年来发生多起农地种电争议,县议员建议县府为有效管理太阳能光电案场,应加强升压站及地方说明会审查标准;县内农业用地设置地面型太能申请案应研拟土地管制措施,以确保粮食安全及农渔产业发展。
云林县被画为农业发展地区第一类农地5万多公顷、第二类农地2万多公顷,全县共8万余公顷仅能作为农业生产,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不过这8万多公顷土地中被中央政府画为「不利经营农业地区」多达1219公顷、「渔电共生先行区及优先区」1858公顷,共3000公顷的光电专区。
张丽善表示,国土计划要求云林县必须画8万多公顷农地发展区以维持粮食安全,但画了这么多地却要拿来做太阳能,逻辑是不一致的,国土规画法2025年正式上路,但目前绿能政策已与国土计划政策抵触。
张丽善强调,云林迄今已被画3000公顷光电区,中央政府仍持续画设所谓「低地力地区」,不断侵吞的都是农业发展区,她并非反对绿能,只是针对农业用地非农业使用应该要有总量配比,除了要有全国总量以外,各县市也应该要有配比,而不是集中在云林这个地方。
张丽善说,绿能专区概念也应有更明确的规定,才不会变成零星蛙跃式的发展影响农业,与农业发展造成冲突。
云林县府2018年率全台之先制定太阳光电设施管理自治条例,历经4年修正去年(2022年)终获中央核备,但仅规范农地太阳能板的回收及清洗。
关于绿能的土地管制,云林县府建设处、农业处正进行内部讨论订定新的审查原则或修正自治条例,张丽善也透过管道向能源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