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甘分手2度捏造被性侵 檢依誣告罪起訴

新北吴姓女子与黄姓人夫共筑爱巢后,疑因感情生变,前年3月间二度怒告黄男性侵,分别遭桃检不起诉处分及桃院判决无罪后,黄男反告吴女,桃园地检署日前侦结,依诬告罪将吴女起诉。记者陈恩惠/摄影

起诉指出,新北市41岁吴姓女子与开设公司的黄姓人夫搞外遇,当时2人在桃市龟山区共筑爱巢,前年农历春节过后,黄男较少返回同居处,吴女经常以微信找人未果,竟于前年3月1日晚间8点多、3月9日凌晨2点多,二度分别前往桃市龟山警分局侦查队及大林派出所报案,先后捏造2月16日晚间、2月18日中午12点40分遭黄男在同居处性侵,并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

桃检前年4月21日开庭侦讯时,吴女针对2月16日晚间遭性侵一案,自己坦承其实并不是强制性交,同时表示愿意撤回告诉,检方将黄男做出不起诉处分,案经高检署驳回再议确定;至于吴女提告2月28日中午也曾遭黄男性侵,根据双方微信对话,吴女于3月1日下午连连遭黄男取消语音通话、拒绝接听后,当天深夜又传讯息指述「昨天你又强行跟我发生性关系今天就不回了是吗」,黄男则以「到底是谁在客厅又亲又吻的磨蹭?」回应来驳斥吴女,据此证明吴女指控遭性侵一事的指述不实,经桃园地院判决无罪后,黄反控吴。

检方依据吴、黄双方于前年2月16、17日微信通联纪录显示,吴女自16日上午起就一直传讯「老公你在哪」、「我想要你陪我说」、「一般公司行号都是2月16日开工…别把自己用得太累」,直到晚间10点多还传讯找人「我有泡一杯茶留给你喔」,黄男则迟至17日凌晨才回「打牌没有要回去喔」,间接证明黄并无回到同居处,性侵指述不实。

检察官认为,再根据双方于同年2月27至3月1日微信对话纪录,可知吴女27日获悉房东要收回房屋直到3月1日上午均正常与黄男讨论是否另租他处或购买法拍屋;又吴女同日下午遭黄男取消、拒绝语音通话前,丝毫未提及遭黄男性侵或殴打,也没有愤怒、责备之意,甚至遭性侵「案发」后2小时的晚间6点34分还传讯夸自己姿色身材、善体人意、愿安分当小三,夸赞黄男、揶揄房东能力不足无法享齐人之福等简讯,与常人遭性侵的反应不同,吴女28日遭性侵一事同样指述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