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空服员穿裙装、化妆是「物化女性」?人权会认同促政府做一事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日前向国家人权委员会陈情,多数国籍航空限制女空服员穿着裙装、妆发服仪严格规范,是强烈「物化女性」的性别歧视。经过上月23日委员会决议,认为国籍航空公司空服员服仪规范构成《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所禁止的性别歧视,建议政府应积极履行CEDAW之国家义务,督促国籍航空公司尽速增加女性空服员裤装制服选项。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于2023年8月向人权会申诉,多数国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员须穿着裙装制服、丝袜、跟鞋、妆发等服仪规范。申诉人指出,女性空服员在勤前准备时,要比男性花更多时间化妆,变相缩短休息时间,还会增加自费购买化妆 的额外开销。女性空服员如未符合规定,航空公司会复检,此类多项针对女性空服员的服装仪容规定,都是强烈「物化女性」 的行为,是严重的性别歧视,违反CEDAW,亦恐影响紧急应变能力,且容易曝光。
经人权会调查发现,国籍航空公司对男女空服员的服仪规范确有区别,且对女性空服员妆发容貌有多项细节要求;而不论是将服仪表现列入奖惩或考核项目,或是透过繁琐的检查和管考来执行服仪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员绝对或相对不利的后果和影响,也加深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此外,女性空服员飞安训练时系着裤装而无裙装的紧急应变经验,制服鞋袜样式又使女性承受较高跌倒、性骚扰、遇火易燃等风险。
人权会另提醒,权责机关未参照CEDAW规定判断性别歧视,亦未订定指引协助雇主遵守公约、避免歧视;针对集体性别歧视问题,工会无法以当事人身分进行救济。有关空服员制服鞋袜样式的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权责机关未积极研究或订定指标,亦未督促国籍航空公司采取预防措施,却以国际民航组织未有相关规定,否定国外研究对于提升空服员服装安全的建议。是以,难谓政府已充分履行国家义务,防免女性空服员遭受歧视。
人权会建议政府,应积极订定服仪指引,协助业者共同建立性别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职场。而有关《性别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细则对于差别待遇、性别歧视之认定,应参照CEDAW及CEDAW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在处理申诉时,应严格要求雇主有关「真实职业资格」之举证,避免申诉人遭受申诉上的不利益。另建议政府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以有效处理集体性别歧视问题,且应加强对空服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