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会认定 空姐裙装妆发涉歧视
台湾航空公司长年限制女性空服员只能穿裙装,不能穿裤装,遭质疑性别歧视。示意图为穿着裙装的空服员。(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去年向国家人权委员会申诉,多数国籍航空仅提供女性空服员裙装制服,也严格规范妆发,涉及「物化女性」的性别歧视。7月底人权会决议,认定服仪规范构成《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所禁止的性别歧视,建议政府应积极履行CEDAW的国家义务,督促国籍航空公司尽速增加女性空服员裤装制服选项。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2023年8月向人权会申诉,多数国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员须穿着裙装制服、丝袜、跟鞋、妆发等服仪规范。申诉人指出,女性空服员勤前准备时,要比男性花更多时间化妆,变相缩短休息时间,还会增加自费购买化妆的额外开销。另多项针对女性空服员的服装仪容规定都是强烈「物化女性」行为,是严重的性别歧视,裙装不仅容易曝光,也使行动受限,恐影响紧急应变能力。
人权会调查发现,国籍航空公司对男女空服员的服仪规范确有区别,且对女性空服员妆发容貌有多项细节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员绝对或相对不利的后果和影响,也加深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
人权会建议政府,应积极订定服仪指引,协助业者共同建立性别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职场;在处理申诉时,应严格要求雇主对于「真实职业资格」的相关举证,避免申诉人申诉受阻。另建议政府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处理集体性别歧视问题,且应加强对空服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障。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副秘书长周圣凯表示,人权会调查报告提及欧美航空公司几乎100%都有提供裤装选项,约有40%亚洲航空提供裤装,台湾除虎航以外的国籍航空公司都未提供裤装选项。针对劳动部于报告中提及若制服只有裙装就可能涉及性别歧视,恐兹事体大,工会主张开放二选一,不是只提供裤装选项,劳动部身为《性别平等工作法》主管机关就说出性别歧视的话,完全无法认同。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关于人权会针对改善女性空服员裙装制服案以消弭性别歧视所提的各项建议,劳动部将依据相关意见,审慎研议。
国籍航空长荣航空、中华航空、星宇航空都回应,服装将会参考员工工作环境及需求,持续搜集意见评估。长荣表示,未来改版会参酌相关意见将裤装需求列入考量;星宇则说,目前女性机场运务人员可穿着裙装或裤装,地勤人员也有短裤短袖或长裤长袖可因应机坪天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