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收抖内108万未履行「 每月见3次」 男粉提告讨钱遭打脸

李姓男子为了追求叶姓女直播主,花了108万多元购买点数打赏她,2人曾见面3次,但李男认为叶女没有履行每月见面3次的约定,提告请求叶女及直播平台连带赔偿,遭法官判决驳回(示意图,达志影像)

李姓男子为了追求叶姓女直播主,花了108万多元购买点数打赏她,2人曾见面3次,但李男认为叶女没有履行每月见面3次的约定,提告请求叶女及直播平台连带赔偿,返还他108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无法证明双方有协议,判决驳回李的请求。可上诉。

李姓男子提告主张,叶女在2020年2月间主动以其于通讯软体LINE开设之官方帐号接触他,他因而前往叶女乐直播平台之直播间观看其直播,并不定时赠送该平台货币给她,且他为追求对方,持续赠送礼物给她,两人有私下见面3次。

李说,他因认双方感情始终未有进展,且已投入大量之金钱,2020年9月起,向叶女表示无法再赞助,她则拜托继续支持,他于是提出每月见面3次作为继续赞助之条件,并获她同意,他于是在直播平台储值新台币108万8373元,并以折合平台点数,购买虚拟礼物赠与她。

李气愤地说,叶女未履行协议,他询问何时履行时,她以双方间已无相欠等语拒绝履行,已属给付迟延,他因此提起请求返还储值金诉讼,要求叶女及平台连带给付他108万8373元。

叶女说,从未与李男有协议存在,她在平台作为直播主进行直播及经营活动,粉丝之赠礼均系衡酌自身经济能力并基于对直播主之喜爱或声援而自主提供,她无任何侵权行为或诈欺之行为,况且她也有与李男见面并单独用餐3次。

叶女说,她并非李男所称持续以话术骗取赠礼或完全避不见面,李虽对她提起诈欺之刑事告诉,然亦经检察官认不构成犯罪而不起诉处分确定;直播平台表示,与叶女并无雇佣关系存在,无须负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况且李告对叶提起刑事告诉部分,已被认定无构成犯罪确定。

台北地院勘验双方对话内容,认定李男虽不断提及与叶女之相处次数,然叶女并未具体答复其有何应履行之义务,足认如何与叶女相处仅属李答应储值之动机,尚难以此迳认系争协议确实存在,李请求叶女返还108万多元即属无据,直播平台也免负连带责任,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