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惡保母未接受強化訓練 薛瑞元允改善

卫生福利部长薛瑞元上午赴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记者林伯东/摄影

立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卫福部进行「社安网缺失检讨及具体作法」专题报告。立法委员刘建国质询时说,卫福部订定「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要求对这类保母加强教育训练,但出事的刘姓保母未在地方政府名单内。卫福部回应,台北市认为安置资源足够,才没有汇整安置保母名单加以训练。

刘建国说,根据北市提出报告,刘姓保母在取得保母服务资格前,就决定要与儿福联盟合作,疑似早就与儿福联盟有所连结,而上述处理原则第3项提到,主管机关应每6个月盘点照顾安置童的托育人员名单,「他们有做到吗?」

卫福部政务次长李丽芬表示,原则上若要运用居家保母作为安置资源,就必须依照原则内容,加强教育训练并汇证相关名单,台北市政府认为辖内安置资源足够,所以并未建立该项名单;因为此案是新北市出养,交由儿盟自己找保母。出事的儿盟保母,并没有依照原则接受训练。

「问题就出在这边。」卫福部长薛瑞元说,新北市介绍个案至台北市安置,由儿福联盟寻找一般保母接受训练,而非经过强化训练的居家托育人员。

刘建国说,卫福部逻辑不通,为何资源足够就不必遵守原则,这不应该依照安置资源是否充足而有差别,显然公务机关、社福团体对此都存在盲点。

薛瑞元表示,未来政府会强化这部分,若要接受政府委托家外安置个案,必须接受强度较高的教育训练,另外,地方政府跨辖安置时,一定要做好讯息沟通,剀剀案若有做好沟通,小孩安置至寄养家庭,就不会发生憾事。

「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第五点内容:经主管机关交付安置个案之居托人员,于首次照顾 安置个案前接受职前训练课程建议至少六小时。 前项居托人员有照顾安置个案者,建议每年接受家外安置相关在职训练至少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