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认定「核能=绿能」? 一次看懂国际官方超严格要件
▲核四厂。(资料照/台电提供)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国内政坛在能源议题的论辩中,时常出现欧盟将「核能」认定为「绿能」的论述。事实上,根据欧盟官网,欧盟对于核电是否为绿能的认定极为严格,必须纳入永续分类标准,遵守安全和环境条件,备妥核废料处置设施,另需有3.5代核电厂施工许可,且发照还有年限。总归而言,欧盟是把核电与天然气纳入永续分类标准的过渡性/转型性活动,但并没有承认核能就是绿能。
总统赖清德上任以来,和硕董事长童子贤、经济部长郭智辉多次对外高谈阔论能源政策,总涉及未来「核能」继续应用的可能,让赖政府上任第一个月起手式,颇有「核能复辟」的意味。近来,在诸多论辩中,欧盟把核能视为绿能的论述再次被提及,此番论述角度,其实过去前总统马英九就多次提到,但事实上,欧盟在认定上是极为严格的,非去脉络化的认定「核能」等同「绿能」。
摊开欧盟官网的资料,首先欧盟认可的永续经济活动,包括3大类型,分别为「低碳活动」(low-carbon),也就是使用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其次是「过渡性/转型性活动」(transitional)和「支持性活动」(Enabling Activities)。
在2022年7月,欧盟修正永续分类标准( (EU Taxonomy Regulation)时,将部分核能活动与天然气,纳入永续经济活动清单,并归纳在「过渡性/转型性活动」(transitional)中。
在欧盟的认定中,这些活动(其中包括核电),目前还没有其他可行的低碳方案可以取代,但确实对减缓气候变迁发挥重要作用,能符合欧盟的气候目标和承诺,且受限于严格要件,不会挤压对于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
在欧盟的严格要件中,则包括核能必须纳入「永续分类标准」,应该遵守监管机关严格的安全和环境条件,甚至要准备好「核废料」最终处置设施;同时,还有其他的要件,包括新建3.5代核电厂的施工许可,仅可发照到2045年,以及现有核电厂延役改造许可,在2040年后不再发放,更禁止将放射性废弃物出口到第三国处置。
总体而言,欧盟是把核电、天然气纳入欧盟永续分类标准的「过渡性/转型性活动」,并没有去脉络化的认定核能等同绿能。
环境部长彭启明在正式上任前,有在民进党直播节目「老板叫我开直播」中就有表示,欧盟因受俄乌战争影响,暂时将核能及天然气定义为「永续活动分类标准」,但有「严格但书」,即是上述欧盟的要件。
彭启明在访谈中也提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上,其实是要求在2030年前,绿能增加为现有水准3倍、能源效率提高1倍,并没有「核能列为绿能」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