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暨风控研讨会 聚焦多元发展

「P2P平台暨理财风险之控管」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图左起为CCE中华资金交易所董事长室督导陈建安、CCE中华资金交易所经理叶鸿裕、麦克维兹财商教育学苑执行长杨瑷妃、贸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张作诠、台湾金融发展协会执行长林昌平,于座谈会后合影。图/戴辰

金管会为协助健全P2P网路借贷平台,于今年10月发布「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作为平台业者办理业务、金融机构与平台业者业务往来及消费者选择往来平台参考外,亦将作为平台业者研订自律规范基础。因此,本刊邀请平台业者及学者专家举办「P2P平台暨理财风险之控管」研讨会,揭露P2P产业现况与发展、为政策拟定提供建言、让投资者能明辨良窳,正规公司得以健康营运,促进产业正向多元发展。

研讨会日期:12月18日

主持人:叶鸿裕(CCE中华资金交易所经理)

与谈人:陈建安(CCE中华资金交易所董事长室督导)    杨瑷妃(麦克维兹财商教育学苑执行长)

林昌平(台湾金融发展协会执行长)

张作诠(贸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叶鸿裕:创新金融科技一日千里,法令往往赶不上变化,期藉学者专家充分讨论,从业者的角度树立自律规范、从理财的角度学会风险管理、从协会的角度建构监理沙盒及从法律的角度建立管理专法。透过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进而荐请政府推动立法,让业者在轨道上正常运作,让投资大众有所遵循降低风险,作出最佳资产配置和理财规划,促进经济繁荣与货币流通,进而打造富足社会,增加国家税收,皆大欢喜。

陈建安:CCE中华资金交易所为合法合规的P2P标会平台,经营理念是颠覆传统标会模式,免除担保品、推荐人、信用纪录,亦无需扣押担保品、降低信用评等或循法律诉讼途径,仅凭「信任」做生意。

针对金管会「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的风险控管机制,CCE也积极回应并配合,借贷双方均采实名制进行相关配套。在合法合规方面,CCE保证依法作为公司经营规范:1、第三方支付服务业防治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2、金管会备查银行与网路借贷平台业者合作自律规范。3、合会法-民法709-1~709-9条。4、国税法-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9条。5、银行法-第29、29-1条。6、洗钱防制法-第5条18项。7、公司法-第7条。8、借贷法-民法474条。

CCE五大合法:1、在标会服务费开立发票的合法公司。2、提供执行业务所得扣缴凭单的合法公司。3.拥有合法商标注册权的公司。4、拥有合法著作权的公司。5、拥有合法发明专利权的公司。

CCE设有保障会员的安全三机制:1、一会一个月标两次,每笔标金降低,不易跑会。2.每期A标到后B要暂停七个月,至第八个月才能续标,18期后则不受此限。3.每期得标会员需开立本票,填入后期标金应缴纳死会总额。呆帐处理的安全两机制:会员欠会款,公司有专业管理、降低风险;如遇周转不过可结清让渡给符合资格会员。管理风险:超过半年尚未标到会,可在第七个月向公司申请预借得标金。

因有上述风险控管措施,CCE中华资金交易所从107年3月6日成立至今已近六年,期盼能依政府相关的规定稳定经营。

杨瑷妃:P2P理财为新兴网路金融投资方式,虽然提供投资者更多元化投资机会,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我对投资风险控管的建议:1、深入了解平台:评估其安全性、透明度和贷款偿还率,选择合法合规、资讯开放透明的平台投资,可降低投资风险。2、适度分散风险: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设定适当投资额度,做好资产配置规划。3、注意流动性风险:若P2P投资为较长期限,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评估自己资金需求,管理投入资金额度,以免需要资金时无法周转。4、定期检视和调整:管理追踪投资状况,定期检查还款情况和投资回报。

由于P2P借贷平台是由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构成,因此放款者与借贷人本身都必须注意最常见的违约倒帐、诈欺侵权、平台倒闭及资讯不透明等四大风险。投资者在选择P2P平台时可评估是否具备下列要件,借贷双方金流是否由银行处理(代收代付),并有第三方法人验证、平台运作是否公开透明、平台是否重视资安议题及系统设置是否有强制小额分散投资机制,上述要件均可作为评断平台是否值得信任的关键。

林昌平:传统金融业从业有三要件,需要特许、资本额很高、从业人员要有证照、良民证及通过联征中心信用审查。

CCE是将传统的标会透过信任机制去改良及科技化,优点为具创新性可促进产业多元发展、提供收益较高的选择、采业务借贷方式,在金额及时间上较为弹性且快速取得资金又免担保,确实是一个创新的理财工具,还可提供金融服务竞争力及促进产业进步。

从金融大产业来看,P2P借贷业目前并无专法,从业人员需靠自律,自律又牵涉到人性,这是此产业需要强化之处。建议在政府尚无制定法规及设置监管单位前,业者可透过筹组公会或与其他金融相关业者多交流与结合,并透过公会自行管理,提高民众的信任感。

P2P借贷产业因涉及金钱理应受到保护,但现阶段产业并无保护机制,亟需建立一个存保机制,有如台湾的银行、证券及保险业都设有相关机制。我国鼓励业者能够进入金融监理沙盒,并设法促使政府正视此事,让业者有所据及规范。同时,建议业者可与学校建立产学合作,让更多的教授与学生能了解产业的现况与发展。

张作诠:金管会今年10月发布的「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草案,明确指出六项业者须负责的风险控管机制,包括:借贷双方采实名制、借贷款项的金流处理控管原则、相关审核机制、借款限额控管、出借限额控管、不法行为之防制,确立业者须负责之借贷安全责任。

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提出七项消费者保护措施,包括:建权真实性确认机制、个人资料保护、资讯揭露、向出借人告知事项、资讯传输安全、客诉争议处理机制、行销广告招揽规范等。

民间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在台湾往往有政府立法缓慢,拖累新创产业发展之状况,如过去UBER引进台湾,发生到底是运输业、租赁业争议,花了多年才合法化并改变市场,提供消费者多元选择。

金管会这次颁布的指导原则,希望能尽快让民间借贷结合P2P的商业模式,提供消费者在理财需求上,多一个合法安全的管道,也因为市场上多一个竞争者,让业者间产生良性竞争。草案虽尚有不足之处,但仍是跨出重大一步,期许将来能有一个符合市场实务需求的法规,让业者、借贷双方共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