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腹部遭刺穿切25公分小肠保命 通缉犯一审判决出炉

钟男拒捕持刀杀警,刺穿所长腹部,紧急送医手术,切除小肠25公分治疗,才幸免于难,法官依杀人未遂罪判7年6月。(资料照片)

苗栗警官吴姓所长等人2021年间拘提钟男,3警穿警服破门而入,钟持刀等凶器反抗拒捕,遭警压制在地,怨愤捡刀刺击吴腹部,刀贯穿腹腔伤及多处脏器,吴经送医抢救,切除小肠25公分治疗挽回一命,法官认定钟由伤害犯意升高为杀人,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7年6月;二审撤销原判,依杀人未遂、妨害公务罪判7年6月,可上诉。

钟男因伤害案件被判刑确定,经传唤未到案执行,苗栗分局吴姓所长、刘姓巡佐及汤姓员警3人穿警服、持拘票,2021年5月4日晚间到钟住处拘提,由钟父带往钟男房前,但房门深锁,警方破门而入,钟男先后持木刀、老虎钳及小武士刀挥舞抵抗,均遭警夺下、敲落,吴脚跨坐将他压制在地。

钟男被拘捕过程直喊「警员证」,认为员警未依法拘捕,遭强力压制导致受伤,愤怒捡起身旁地上的小武士刀,朝吴腹部刺击1刀,刀贯穿腹部制右骨盆,深达20至30公分,伤及多处脏器、小肠穿孔及腹内大量出血,钟拔刀持续刺击,经汤夺刀制止,但也遭划伤手臂,警将钟压制在地、上铐后表明,持有拘票。

吴经人紧急送医抢救,进行血管栓塞及腹部手术,并切除25公分小肠治疗,幸免于难;钟就医诊断有左掌骨及腕尺骨折、右食指肌腱断裂及右肩挫伤。

钟否认有杀人犯行,辩称遭压制在地,被打到受不了,刚好摸到地上有东西,拿着就挥过去,他刺向吴腹部,并不知道手上拿的是刀。

吴指称,因钟过去多次拒捕袭警,当天钟父提醒,钟身上有刀,要多注意。所以,执法时比较着重防护自身安全,未依拘提标准作业先出示拘票、宣读权利。他在治疗后,身体虚弱、体力差,容易胀气及腹泻。

法官勘验警方密录器影像追查发现,钟父带员警到钟房门外时,还告知他:「人家要来带你了」,而员警破门而入后,房内电灯亮起,3警都穿员警制服。且钟父证称,钟有收到检方执行传票,但他不想去报到,当天应知道警察要来找他。

虽钟男否认犯行,但钟父审理期间出面请求和解,吴说,他们勉为其难同意,但不认为钟有悔意。

一审法官认定,钟男以警方多次拘捕未依法执行,且遭警强力压制受伤而激怒,犯意由伤害升高为杀人不确定故意,手段危险性高、危害甚钜,罪责不宜过低,但员警应先出示拘票或告知来意,待不配合,再强制执行,程序于法更为妥适,钟未构成妨害公务,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

钟男及检方均上诉,钟父证称,警方事先联系他并告知来意,已转告钟男,且他带警到场劝儿子开门未果,员警才强力破门。

二审法官认为员警入内均穿制服,认定钟男应明确知道3人是执行拘提的员警;员警是基于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合理考量,判断应先制伏,再出示拘票,认定钟男犯杀人未遂及携带凶器犯妨害公务罪,从一重之杀人未遂罪处断,撤销原审判决,依杀人未遂罪判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