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骂前同事 被判朋友圈道歉

“没素质、没教养,根本不配做一位舞蹈老师”……从宣城市某舞蹈培训中心离职后,文某因与前同事发生矛盾冲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上述内容。文某的一时意气用事,却招致一场侵权官司。8月7日,记者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向同事赔礼道歉,内容至少保留三日。

文某、张某原系宣城某舞蹈培训中心同事,后文某退出该培训中心。2022年11月2日,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对张某上课情况进行披露,并对张某进行谩骂,该朋友圈被多位家长看到,后文某在他人的劝告下删除了朋友圈相关内容。

2024年3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文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向原告道歉信息,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其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针对张某的信息内容带有侮辱性语言,存在贬损张某名誉的故意。

最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三日,并判决文某给付张某律师费1000元。如文某拒绝履行,法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文某负担。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