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无号志+闪光」路口3868件事故 已酿24死、5394伤

▲无号志、闪光路口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根据屏东县政府警察局统计,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交通事故严重,今(113)年1至10月共发生3868件事故,造成24人死亡、5394人轻重伤。虽然事故数量及受伤人数均较去年同期减少,但死亡人数增加2人,显示该类路口的安全问题依然严峻。

警察局指出,该类路口事故主要原因来自于驾驶人缺乏停让观念,特别是在支道车未让干道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及左方车未让右方车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严重事故。这反映出驾驶人对于正确的路权观念及安全驾驶习惯匮乏,强化相关规范的宣导及建立正确观念刻不容缓。

为了有效降低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的交通事故,警方将持续推动「路口停让」的观念,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局提醒驾驶人,在行经无号志路口时应依照道路的干道与支道区分来进行驾驶;干道车辆应减速慢行,支道车辆则须完全停车并确认无来车后才能安全通过。

而在闪光号志路口,闪红灯代表支线道,驾驶人必须停车让干线道的车辆先行,而闪黄灯则代表干线道,干道车辆应减速慢行。对于设有「停让」标志或标线的路口,驾驶人应特别注意红色倒三角形「让路」标志、八角形「停车再开」标志或「让路线」及「停」标字的指示,支道车辆应停车,让干道车辆优先通过。

同时,对于未设有标志、标线的路口,警察局也提醒驾驶人应依照「少线道让多线道」、「左方让右方」及「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行驶,避免因错误判断而发生碰撞事故。

警察局局长戴台㨗呼吁,驾驶人行经无号志及闪光路口务必减速或停车礼让,并遵守交通规则,这是保障用路人安全的基本责任;只有集体遵守规范,才能减少事故,维护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