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这10地」频传车祸酿23人亡 警辟谣网传「停留3秒」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9日公开全县10大易肇事无号志路口,当中以屏东市4个路口最多。(警方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据屏东县政府警察局统计,今年1月1日至9月27日无号志路口车祸发生3583件,包括23人死亡、4941人受伤,警方为降低事故率,近来频繁交通大执法,9日更是公开全县10大易肇事无号志路口,当中以屏东市4个路口最多。

屏警列出全县10大易肇事无号志路口,分别为屏东市信义路与协和路口、屏东市广东路与太义巷口、屏东市胜利路与天津路口、屏东市民享路与公园东路口、九如乡九如路二段237巷与光复街口、东港镇中正路一段与明礼路口、潮州镇介寿路与长春路口、内埔乡南宁路与民善路口、枋寮乡台1线与隆安路口、恒春镇中正路与晓南路口等。

警方强调,驾驶人在路口看到红灯闪烁的「闪光红灯」号志、红色八边形,中间有白色停字的「停车再开」标志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时,须将「速度降为零」,停车确认横向无来车或行人后再开车,而在闪光黄灯等干线道的车辆也要在路口前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警方说,若违反上述情节,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8款规定,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而微型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如违反上述情节,将依同条例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警察局局长戴台㨗指出,无号志路口的支道车辆必须停车再行驶的规定并非新政策,这一要求已经在交通安全宣导中推行多年,针对网路上流传的「停车时必须双脚着地或停留3秒」的说法,并不属实,实际上,停车的关键在于将车辆完全停止,并仔细确认左右无来车后再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