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检破水房车手集团!分层负责组织曝光 6人收押禁见

▲屏东检警查获黄嫌等6名水房车手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地检署民生组主任检察官蔡佰达、检察官赖以修,侦办水房车手诈骗集团案,指挥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科侦队及潮州分局成立专案小组,拘提黄男等6人,依诈欺、组织犯罪等罪嫌移送屏东地方法审理,并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追查上游集团分子。

检警查出,黄男招募陈男、蔡男、陈女、戴男、林男等人加入水房车手诈骗集团,并自行组成LINE群组,先后以高雄市大寮区及小港区租屋处作为车手诈骗集团据点,黄等人与不详机房诈欺集团成员联手,诱骗被害人将款项汇到黄男所属水房车手诈骗集团。

黄为水房车手诈骗集团1至3线车手管领人,除负责提供工作机避免警方查缉外,并亲自指挥、分配发给薪水给1至3线车手;林则负责在LINE群组中担任管理监督角色;蔡及戴担任1线車手,负责前往ATM領取被诈欺款项后,交予2线車手;陈男为2线车手,除负责拿取机房端诈骗集团成员所寄送之装有人头帐户提款卡之包裹,试車后交与1线車手提領外,亦负责汇整1线车手所成功提领款项,并将款项交予3线车手;陈女担任3线车手,负责将收水款项,抽取出1至3线车手之报酬后,剩余部分交与合作之币商,其中1、2及3线车手可获得当天所领款项1.5%、1%及0.5%报酬。

今年11月14日时,潮州分局员警临检拦查到1线车手陈及蔡2人,并扣得多达19张人头帐户提款卡、电脑及手机等物,复由专案小组持续分析扣案证物,确认被害人所汇款项外,持续监控两人,进而发现高雄市小港区之集团据点,并于同年11月28日持屏东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执行搜索,及拘提黄男等6人,经讯问后,认他们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及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并有羁押原因及必要,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6人均获准。经专案小组锲而不舍,查缉水房车手集团,初步估算被害人汇金额多达900余万,近年来因诈欺集团猖獗,立法院于今年7月12日三读通过诈欺危害防制条例,并于同年7月31日公布,该法第43条加重高额诈欺犯罪刑度,因诈欺获益达新台币500万元,最重可处10年有期徒刑,若获益达1亿元,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并科3亿元罚金,未来有望适用新法规定,除重罚诈欺集团外,亦遏止诈骗盛行。本署陈盈锦检察长表示本署会秉持「有闻必查、有据必办」的打诈决心,持续让诈骗集团无所遁形,守护民众财产安全,更呼吁民众对于不熟悉之金融商品,切勿听信他人指示操作,以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