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 陸印發「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
大陆发改委近日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以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央视画面截图)
大陆发改委近日正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应商,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该通知同时提及,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大陆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7日在专题记者会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是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市场,绝不是搞自我小循环,绝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
王善成称,指引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3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比如要求各地监管、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进一步统一。
禁止做的红线,包含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大陆发改委表示,有关部门要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管道,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同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常态化问题整改。
同时,大陆发改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在不侵犯权益下,依法依规搜集经营主体基础资讯、用电量等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资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资讯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大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先前曾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即通过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联通的市场设施、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统一的市场监管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超大规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