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讯案不是内线交易

我所认知的创投公司,是要以较长期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然后等被投资公司上市或产品与技术有重大突破,并被市场所肯定时再出脱持股,以寻求获利。也由于创投的本质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立法时也给予投资抵减的优惠(现已取消),与一般投资不同。

在90年代台湾创投事业蓬勃发展,惟2000年之后,创投事业开始转趋低落,主要是在台湾不易找到好的投资案。也因此,政府在2006年修改法令,考量创投可投资的案源太少,开放可投资创投辅导过的上市柜公司。

也因为这项新的规定,当时台湾规模最大的创投公司──普讯创投在政府的新政策下,率先推动,并选择投资普讯创投曾经辅导过的绿点公司,并找来广达电脑一起参与,希望能为绿点创造更高的价值。

在普讯案的判决书中,法官认定普讯在买了绿点后一直持有,认为系因普讯握有内线消息,因此才继续持有股票未卖出,有违一般投资人的常规(股票会进进出出)。但创投业者的投资本来就是要长期持有,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如果法官不能了解创投业界的实务做法,恐怕会因对事实的认定不同而产业对创投业者不利的判决。

并且绿点与捷普经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一个多月后捷普董事会不同意此并购案,绿点董事会也拒绝捷普的邀约。可见在实务界要等到实地查核后,双方议定价格和架构后,投资案才算尘埃落定。如果把明确时点拉到实地查核之前,会伤害台湾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普讯案中,普讯创投的经理人员以拟定专业的投资计划进行长期投资,为基金股东及被投资公司创造价值,并无图利自己,本质上并不同于一般的内线交易。以内线交易的刑法来判决,个人认为并不适当,建议可以证券交易法第157条短线交易,对于普讯创投在6个月内出脱持股行使「归入权」,把所得利益归入给政府成立的「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基金」,持续对社会进行机会教育,并警惕从业人员方为上策。(作者为宏碁集团创办人、智荣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