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务持有人妻裸照性爱录音 绿帽夫气炸以试车钓出小王

人妻与刘姓汽车业务员外遇。(示意图/Shutterstock)

南投吴姓男子与妻子2015年结婚,育有2名子女,2020年妻子与刘姓汽车业务员外遇,吴男得知后,骗出刘男并取得手机内证据,对刘男提出100万损害赔偿,南投地院审理后,认为刘男要赔偿60万元为适当。

吴男主张,他与妻子自2015年1月6日结婚迄今,两人婚后并育有2名子女。刘男明知其妻子为有配偶之人,于2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20年5月间至2022年10月间交往,并发生多次性行为,刘男之手机曾存有其妻子之裸照及2人性交过程录音,破坏其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关系所生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致原告身心痛苦,请求被告赔偿100万元。

刘男则表示,于2020年5月间至2022年10月间与甲女交往,并于交往期间数次至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认识没多久就知道她有配偶,刘男手机曾存有甲女之裸照、性交过程之录音档案。嗣吴男伙同他人,以赏车、试车为名义,将他骗至山区并对他施以强暴、强逼其交出手机及登入帐号等激烈不当行为,吴男此反应实与一般蒙受身心痛苦之单纯受害人不相当,吴男之请求纵有理由,金额亦属过高。

法官审酌,按慰抚金之赔偿,依双方教育程度、身分、社会地位、资力、被告对于原告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造成破坏之程度,及因而致原告所受精神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状,认为原告就被告上开行为得请求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