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2萬4000多噸廢棄物 環保犯罪集團主嫌判5年

彰化地检署日前查出,有环保犯罪集团以多间园艺公司名义,将2万4000多吨废弃物弃置在台中、彰化等县市,彰化地院法官判处郭男、黄男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4个月不等。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公布的判决书,彰化检方民国111年查出,由地主和仲介等人组成的环保犯罪集团,将事业废弃物以堆肥为名义,弃置在台中、彰化、云林以及嘉义县等多处农田鱼塭,因此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业者提起公诉。

判决书指出,犯罪集团以园艺公司名义,租用大范围的农地与鱼塭,数百辆次大型曳引车不分昼夜,把塑胶、合板、隔热板等各种事业废弃物,弃置在农地鱼塭地上。

判决书指出,犯罪集团以「废弃物再利用行为」为名义,赚取事业废弃物处理费,合计乱倒废弃物总量为6万215立方公尺、重达2万4086公吨,已影响农地正常用途。

地院法官审酌,环保犯罪集团以合法掩盖非法,弃置面积甚广,集团开设的3间公司已违反废清法,判处罚款合计新台币1700万元,郭姓、李姓及黄姓男子3名主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2年6月,司机、会计、地主等18人判刑4月至6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诉。

彰化县环保局今天指出,犯罪集团在彰化县有6处堆置场,被告已自行清理2处、另1处正在清理中,尚未清理的3处皆依废清法,由环保局代为执行再追讨清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