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 再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前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被控为求国民党北市议员林杏儿当选涉行贿,检方起诉。萧景田先前限制出境、出海届满,士院日前裁定萧景田自9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提抗告。

萧景田及林杏儿的曾姓桩脚被控于去年11月22日拜访多名里长候选人,并交付放有林杏儿选举文宣的现金信封袋,贿选金额共计新台币11万元。

士林地检署今年2月间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起诉萧景田、曾姓桩脚与多名里长候选人,并没收犯罪所得。

士检侦办期间声押禁见萧景田,士林地方法院裁定800万元交保;检方对萧景田交保提起抗告,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士院改裁定萧景田1500万元交保,并自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由于萧景田的限制出境、出海届满,士法日前开庭讯问。

承审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萧景田犯罪嫌疑重大,又曾在侦查期间于调查局到场执行搜索时自住处翻墙逃离现场,可预期萧景田逃匿以规避审判程序及刑罚执行的高度可能性,有相当事实、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

合议庭审酌,此案尚未完成审理程序,若未限制萧景田出境、出海,仍有在诉讼程序中发现对己不利情事发生时因此潜逃不归的可能性及疑虑,裁定萧景田自9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