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收贿50万 逃11年返台投案 司改会声援为他喊冤

前警官收贿50万 逃11年返台投案 司改会声援为他喊冤。(林伟信摄)

前台北县新庄分局刑事组长罗明村涉收贿默许枪击犯找人顶罪2009年遭判刑13年定谳,他逃亡越南11年后,去年主动写信给检察官返台投案,已到宜兰监狱执行,台湾高等法院27日另案提讯他,司改会到法院声援罗明村,要司法还他清白。

罗明村被控在1997年担任新庄刑事组组长期间,因辖区「新树林餐厅」发生枪击案,黄汉旗等人被指涉案,黄打电话向罗表示枪击案非他所为,罗要他出面说明,但他承诺会找人出来顶罪,并且不会失礼「礼数」会照给,请罗帮忙不要追究其他人。

罗被指控在明知黄汉旗犯下枪击案的情况下,收受对方50万元贿款,并由黄男叫小弟出面扛下罪责,将黄的小弟逮捕移送法办;罗明村遭检方起诉,他矢口犯案,更一审判他无罪,但更二审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5年,2009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民间司改会为罗明村声请多次非常上诉遭驳回,他也以更一审判决无罪,检方逾期上诉已无罪定谳等理由,委由律师声请再审被驳回后提抗告,前年最高法院认为他应循非常上诉途径,且测谎结果不影响原确定判决,驳回再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