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90万判7年 议员陈英妹喊冤

连任4届的花莲资深议员陈英妹被控索取回扣贪污案遭判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县平地原住民议员陈英妹被控将议员补助款额度300万元卖给厂商,透过友人索贿90万元,花莲高分院更二审依贪污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5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检方启动防逃机制,陈英妹得知判决结果情绪激动喊冤「我发誓,我没做过!」

陈英妹2006年被控索取回扣案,花莲地院一审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12年,褫夺公权5年;花莲高分院更二审改判7年,褫夺公权5年。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我发誓,如果有做这种事情,我对得起选民吗?」陈英妹说,1994年当选代表踏入政坛,连任4届议员,30多年民代任内,没有坑过别人一毛钱,「怎么可以把没做的事情套在我头上」,「我发誓,我没做!」

花莲县议会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9条,县市议员犯内乱外患或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将由内政部解除职务。

另外根据《选罢法》第74条,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情形缺额由落选人依得票数高低顺序递补,县议会待收到中央选委会和内政部公文后,会再处理后续作业

71岁的陈英妹是第7选区2席议员之一,本届选举时5人参选,最后陈英妹与哈尼.噶照当选,陈被解职后,将由落选头、前议员陈建忠递补。

花莲县议会第19届选出33名议员,任期刚过半,除陈英妹涉贪遭判刑外,日前已有施金树、许淑银蔡启塔等共3人因贪污罪遭解职入狱;另外,花莲南区5届县议员王燕美去年11月罹癌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