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连结」18岁嫩妹!男无耻辩:我有经验 她同意帮破处

江男性侵18岁泥醉嫩妹,还辩称是对方同意帮忙「破处」。(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11年)6月3日凌晨,偶然机会认识A女与其男性友人B男,江男邀约2人于隔日晚间9时许,在一家水烟馆喝酒聊天,结束后,又买大量酒精饮料,前往圆山广场续摊,并以混酒方式饮酒。

直到,隔天凌晨4时许,江男见2人不胜酒力还呕吐,假好心阻止A女请友人接回,还提议到自己租屋处休息,3人搭计程车返抵其住处后,江男把2人衣裤脱掉,换上自己的衣裤,并将已泥醉的A女扶到床上,B男则是倒卧厕所。

直到清晨6时许,江男见2人都已睡着,竟吸吮并手搓揉A女胸部,A女惊醒后,立即要求停止,但江男被拒绝,竟更加狼心大发,不顾她一再喊「我不要」并用脚踢,仍持续猥亵,A女惊喊「不要」、「你没戴保险套」,江男竟立即戴上保险套,强制性交得逞,A女此时又因酒醉再度昏睡。

到了中午A女清醒时,担心江男对她不利,假装没发生过任何事,等到下午由江男驾车将2人送回宿舍后,A女随即前往医院验伤,并于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江男坚称是合意性交,并辩称,是因为我向A女表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应该跟有经验的人比较好,经过A女同意才发生。江男还说,租屋处约5坪大的分租套房、隔音很差,我因为未主动使用保险套,等到A女说戴套比较安全后才使用。

法官质疑江男说法,A女年仅18岁、未曾有性经验,仅因「为避免未来跟喜欢的人发生性关系时会疼痛」,就愿意在「狭小且隔音甚差之分租套房」、「旁边尚有另一男子酒醉呕吐」的环境下,与「认识仅约48小时」、「价值观相差甚大」、「案发前未曾接吻或有任何肢体接触」、「年龄超过自己一轮有余」、「曾有性经验但性历史及有无性病均不明」、「未主动使用保险套」的江男。

双方在「无任何前戏」、「过程中尚需压低声音以避免惊动一旁酒醉呕吐之男子」、「未全程使用保险套致有怀孕风险」、「完事后无法进行基本清洁致有感染风险」的方式,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江男不仅始终无法说明,而只能辩称:「当时她真的同意就是这个样子」,还辩称A女同意由我「破处」。江男又辩称,A女在确认B男未听闻双方合意性交的过程后,即利用无人见闻的盲点反咬我,再因现下社会大众信赖女方之氛围,造成我受冤并罹忧郁症。

法官审酌,江男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权之基本观念,见A女年幼可欺,以年龄、社会经验均长于A女之优势地位,劝诱A女过度饮酒,又阻止A女友人接走她,强邀A女及B男至自己租屋处过夜,利用醉后无力抵抗、B男泥醉不知周边环境的情境,先乘机猥亵、在予以强制性交得逞。

江男犯后未能坦然面对,不但在A女质问时谎称没有发生性关系,还试图以自己精神科诊断证明,加以倒转加害、被害角色,辩称自己才是本案受冤的被害人。

法官日前依江男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伍年。可上诉。A女另提起民事求偿80万元,法官审酌,江男强制性交之行为,致A女身心受创、精神痛苦不堪,再难信任他人,侵害性自主权,情节显属重大,认A女请求精神慰抚金5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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