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争议 中华大学3声明切割林智坚

中华大学25日提出3点声明,指学校未授权执行团队发表,强调若有发表「应属个人行为」,且结案时智财权就已依约转让给科管局。(中华大学提供/王惠慧新竹传真)

继中华大学24日认定林智坚硕论抄袭,撤销其硕士学位,校方25日再发出3点声明,强调学校未曾发表计划内容,也未授权执行团队发表,若有「应属个人行为」,且结案时,智财权就已依约转让给科管局。惟对于是否捍卫权利,科管局、国科会,昨天继续跳针。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求国科会应依法行政对林提出侵权告诉,否则,立法院开议后将究责国安局长陈明通及国科会。

科管局副局长陈淑珠昨表示,中华大学所说的内容并非正式公文回函,须等学校正式回复说明,厘清合约相关细节后再研议后续如何处理;国科会继24日回应会依法办理,昨日沿续前一天说法,还是没有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中华大学昨天发出3点声明,首先针对2007年12月科管局委托学校进行「以TCSI模式评估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之民众满意度」计划报告内容,遭计划成员引用发表,称并未在计划执行期间及结案报告审定后,进行发表与公开,学校也未使第三人知悉及对外公开;其次,并未授权计划参与者对外发表,若有「应属个人行为」;最后,学校在结案时已将研究成果之相关智财权,依合约规定放弃,并转让予委办机关。

针对中华大学3点声明,有律师背景的立法委员林思铭及新竹县议员连郁婷都认为「确实有切割意味」。林思铭表示,中华大学昨天声明确实是想与林智坚切割,但实务上来看当然不行,因泄漏研究计划就属监督不周,须负连带责任。连郁婷也反问中华大学当初有无签订保密条款?通常保密条款牵涉计划中所有人,若科管局要追究属合约纠纷,如果签约的是中华大学,校方就要负合约上的责任。

林思铭认为,研究报告完成交件后,依委托合约智财权归属出资的委托人,若林智坚的论文出版早于研究报告交件前,著作财产权尚未属于科管局,但根据中华大学声明未曾授权任何人于计划研究期间对外发表,若有发表应属个人行为,推测很有可能双方契约中规定,计划执行期间不得对外发表,受托人若擅自对外发表或参与学术讨论即系违约。

连郁婷说,以林智坚中华大学论文的案例,是以竹科管理局的资源做研究报告,执行过程中产出的所有物,应归属科管局,即使林智坚本身就是研究报告作者,在撰写论文时,也应引注来源,不过还是要回归当时科管局的合约如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