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朱征夫

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认为,我国商品房建设已经进入了存量时代,商品房预售制度会助长房企高杠杆高风险开发模式。他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保护购房业主合法权益,让购房者不用承担商品楼盘项目烂尾重大风险,也不必承担不必要的贷款违约风险。

商品房预售制是指已符合预售条件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约定,购房者交付预售款项,在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后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商品房交易制度。朱征夫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房地产产业发展历史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预售制度施行近30年来,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尤其是2021年以来,数十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相继发生债务危机,接踵而至的是全国各地出现大量房地产项目停工的现象,各地政府不得不忙于“保交楼”。

在朱征夫看来,我国商品房建设已经进入了存量时代,商品房预售制度会助长房企高杠杆高风险开发模式。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房屋前收取全部预售款,意味着将建设风险和融资压力提前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一旦项目存在问题,购房者就面临着延期交房甚至烂尾、房屋质量有问题、配套设施虚假宣传等不可预知的重大风险,还有可能面临着自身贷款的违约,给个人生活造成影响。

目前,海南和雄安新区等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朱征夫认为,取消预售制度之后,购房者不仅不用承担商品楼盘项目烂尾重大风险,也不必承担不必要的贷款违约风险,而且由于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楼盘看得见、摸得着,切实满足普通购房者买得放心、用得舒心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预售制度取消迫使小开发商进行重组整合,充裕自身资金,市场主体将更优质,行业集中度和行业规范性大大提高,楼盘烂尾和违约交付等问题大大降低。资金雄厚、技术过硬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为市场竞争主力。对银行而言,担保物由期房变为现房,融资杠杆门槛提高,担保物更集中可靠,银行坏账风险降低。对于整个金融系统而言,供需两端的杠杆率降低也有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文/本报记者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