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奎:建议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张奎提交关于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提案。
张奎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法律,最近一次修改为2015年,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鉴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紧迫性,建议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
张奎建议,一是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建议明确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均应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特别是不属于商业银行性质机构但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的,应明确适用《商业银行法》,依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并以此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是落实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在商业银行展业原则中增加有关"服务实体经济"的表述,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强化本地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导向。同时顺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需要,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经营原则。
三是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针对前期金融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的资质要求和禁入情形及变更要求,防止实控人侵害其他股东或者金融消费者权益。针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议明确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并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四是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将严重影响金融秩序、金融稳定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增设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等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