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新冠肺炎「有条件回台」未通报 最高面临2年刑、200万罚金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一名旅居南美洲国人,感染新冠肺炎二采阴性后,经美国回台,目前还有一名在东南亚感染的确诊者想回来。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表示,确诊者想回国应先告知驻外单位或指挥中心,若未确实告知,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0万元以下罚金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日前表示,染疫者回台初步规划两个方式,包括发病到登机日超过2个月,或者2次采检阴性,但一定要先跟驻外单位通报

台湾经历13天零确诊后,21日再增一例新冠肺炎境外移入,为一名在墨西哥工作30多岁男性,4月30日起就陆续出现发烧、轻微咳嗽、腹泻等症状,5月初先在墨西哥做抗体检验,20日返国后入境后主动告知症状,直到返台采检确诊后,才收到墨国阳性」检验报告,而我国也在PCR检测中验出阳性,目前正住院隔离治疗中。